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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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信徒或執事死亡,得逕由寺廟負責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寺廟變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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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5條的規定,當寺廟的信徒或執事死亡時,寺廟負責人可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寺廟變動登記。具體而言,這意味著當信徒或執事死亡時,寺廟負責人可以提交相關的死亡證明文件,例如死亡證明書等,以便在寺廟登記中進行必要的變動。這樣的變動登記可以讓寺廟的登記資料與實際情況保持一致。例如,如果一位信徒或執事去世,寺廟負責人可以提供該人的死亡證明,並相應地變動其在寺廟登記中的身份或權益。這樣可以確保寺廟的登記資料是準確且及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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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