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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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寺廟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 (二)所在地。 (三)主祀神佛。 (四)宗教別。 (五)負責人姓名。 (六)負責人產生方式。 (七)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 (八)財產。 (九)法物。 (十)組織成員。 (十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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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