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7

快速跳轉

七、申請寺廟設立登記或設立財團法人制寺廟,經鄉(鎮、市、區)公所初審合於規定者,鄉(鎮、市、區)公所應函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複審。 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合於規定者,應視申請類別發給下列文件: (一)申請寺廟設立登記者:臨時寺廟登記證(附件八)。 (二)申請設立財團法人制寺廟者:設立許可文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按照寺廟登記須知第7條的規定,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對寺廟登記申請進行初審後,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複審。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審查合規的情況下,根據申請類別發給相應的文件,如申請寺廟設立登記者應發給臨時寺廟登記證,而申請設立財團法人制寺廟者應發給設立許可文書。 資料來源: - 監督寺廟條例 - 寺廟登記規則

  • 設立登記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 7 條規定:「七、申請寺廟設立登記或設立財團法人制寺廟,經鄉(鎮、市、區)公所初審合於規定者,鄉(鎮、市、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