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新設購置及拆除改增擴遷建法院辦公廳室評估審查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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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規劃辦公廳室計畫案時,應提出評估報告,詳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1.依據。 2.現況檢討。 3.未來環境預測。 (二)計畫目標 1.目標說明。 2.預期績效及評估基準。 (三)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 (四)執行策略及方法 1.執行策略。 2.主要工作項目。 3.執行方法與步驟。 (五)資源需求 1.經費來源。 2.經費需求及計算基準。 (六)預期效果及影響 (七)其他 1.地形、地貌及土地使用現況說明(檢附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資料、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等無妨礙都市計畫之相關證明書文件)。 2.拆除改、增、擴建辦公廳室之建築物結構狀況。 3.土地座落與私人不動產所有權人協議資料以及其他機關間之關聯性或其他機關須配合辦理之相關證明文件。 4.最大允建土地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之估算。 5.古蹟之保存、維護事項。 6.辦公廳室現址之利用規劃。 前項應記載事項,如前點計畫案之評估報告已完備記載,得免予列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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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在規劃辦公廳室計畫時需提出評估報告,其中詳載以下事項: 一、計畫緣起: 1. 依據:該計畫的法源依據。 2. 現況檢討:對現有辦公廳室的檢討與評估。 3. 未來環境預測:對未來環境變化的預測,可能對計畫造成的影響。 二、計畫目標: 1. 目標說明:該計畫的目標說明。 2. 預期績效及評估基準:預期計畫實施後可能產生的績效與評估標準。 三、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對不同的替選方案進行分析和評估。 四、執行策略及方法: 1. 執行策略:詳細描述計畫的執行策略。 2. 主要工作項目:列出計畫的主要工作項目。 3. 執行方法與步驟:詳細說明計畫的執行方法和步驟。 五、資源需求: 1. 經費來源:詳細說明計畫的經費來源。 2. 經費需求及計算基準:對經費需求進行評估和計算。 六、預期效果及影響:詳細描述計畫預期產生的效果和可能的影響。 七、其他: 1. 地形、地貌及土地使用現況說明:提供地形、地貌和土地使用現況的說明,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2. 拆除改、增、擴建辦公廳室之建築物結構狀況:對拆除、改建、增建、擴建辦公廳室的建築物結構狀況進行描述。 3. 土地座落與私人不動產所有權人協議資料及其他機關間關聯性文件:提供土地座落和私人不動產所有權人協議資料,以及與其他機關的相關文件。 4. 最大允建土地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估算:估算最大允建土地建蔽率、容積率和建築物樓地板面積。 5. 古蹟之保存、維護事項:提供古蹟保存和維護的相關事項。 6. 辦公廳室現址之利用規劃:提供辦公廳室現址的利用規劃。 如果該計畫已完備記載上述事項,則可以免予列載。 參考資料: 1.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設購置及拆除改增擴遷建法院辦公廳室評估審查要點 2. 都市計畫法 3. 行政程序法
- 緣名詞
- 土地使用分區名詞
- 公共設施用地名詞
- 都市計畫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所有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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