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參考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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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發還債務人之分配餘額,及其他應發還利害關係人之款項,準用第二點第一款之規定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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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參考要點第3條的規定,對於應發還債務人的分配餘額以及其他應發還利害關係人的款項,可以參照第2點第1款的規定來進行提存。 參考資料: - 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款:當債務人的財產被強制執行後,如果還有分配餘額或其他應發還的款項,應提存給債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債務人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提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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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