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參考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七、提領案款,應依提存金額繕寫發還民事強制執行案款通知(如附件三),於「受款人姓名」欄填寫「○○○○地方法院(提存款)」字樣,「金額」欄則載明實際提存之金額,其餘各欄仍依一般發款方式填寫。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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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領案款,應依提存金額繕寫發還民事強制執行案款通知(如附件三),於「受款人姓名」欄填寫「○○○○地方法院(提存款)」字樣,「金額」欄則載明實際提存之金額,其餘各欄仍依一般發款方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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