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參考要點 第 7 條

七、提領案款,應依提存金額繕寫發還民事強制執行案款通知(如附件三),於「受款人姓名」欄填寫「○○○○地方法院(提存款)」字樣,「金額」欄則載明實際提存之金額,其餘各欄仍依一般發款方式填寫。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