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參考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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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領案款,應依提存金額繕寫發還民事強制執行案款通知(如附件三),於「受款人姓名」欄填寫「○○○○地方法院(提存款)」字樣,「金額」欄則載明實際提存之金額,其餘各欄仍依一般發款方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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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參考要點第7條,當提領案款時,必須按照提存金額填寫發還民事強制執行案款通知,受款人姓名欄應填寫「○○○○地方法院(提存款)」,金額欄則應載明實際提存的金額,其餘各欄則按照一般發款方式填寫。 參考資料: 司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參考要點,第7條。
- 提存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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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