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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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規範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鑑定人之作業流程,提昇鑑定水準,促進民事強制執行事務之順利推動,並維護當事人權益,特訂定本參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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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法條的目的是為了規範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不動產鑑定人的作業流程,提高鑑定水準,促進民事強制執行業務的順利推動,以及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透過這條法規,法院能夠確保選任的鑑定人具備相關的資格和能力,以確保鑑定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這項法規的具體運作方式包括鑑定人的申請程序、所需文件、評選程序等。此外,法院還有權撤換已經選任的鑑定人,如果他們不適任或違反了相關法規。
相關函釋 2 則
- 選任鑑定人名詞
- 鑑定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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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