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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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投標參考要點與不動產拍賣公告不符者,以該不動產拍賣公告之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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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 19 條,如果投標參考要點與不動產拍賣公告不符,則以拍賣公告的記載為準。這意味著投標參考要點中的規定必須與拍賣公告一致,否則應以拍賣公告的內容為準。該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投標人能夠按照正確的信息進行投標,並保障公平競爭的原則。
- 投標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拍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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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