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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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不動產拍賣公告與其附表所載之拍賣條件不符者,以該附表之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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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20條,如果不動產拍賣公告與其附表所載的拍賣條件不一致,則應以附表的記載為準。這表示當不動產拍賣公告和附表之間存在不一致時,投標人或買受人應參考附表的內容來決定拍賣條件。根據以上提供的資料,沒有直接涉及到例子或相關案例,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例子。
- 不動產名詞
- 拍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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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