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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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標人為未成年人或法人者,應於投標書上載明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父母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除不能行使權利者,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外,父母均應列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或其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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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 3 條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未成年人或法人,则应在投标书上注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充当法定代理人的情况,如果父母有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况,除了提供相关解释文件外,父母都应列为法定代理人。此外,还要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国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或其他类似的身份证明文件的正本或影本。 参考资料为: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 投標名詞
- 法人名詞
- 投標書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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