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年度績優刑事紀錄書記官敘獎原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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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辦理臺灣高等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各法院績優刑事紀錄書記官敘獎作業,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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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此為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年度績優刑事紀錄書記官敘獎原則的第1條。根據這條原則,制訂此文件的目的是為了處理臺灣高等法院及其下屬各法院的績優刑事紀錄書記官表揚工作。 根據參考資料,沒有提及具體的法律、法規或其他文件,故無法進一步解釋這條原則。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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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