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之一、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時,知有其他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根据上述资料,法院在办理性侵犯罪案件时,根据注意事项第2-1条的规定,如果发现其他疑似性侵犯罪情事,法院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参考资料中并未提供具体的例子与该法条有关,因此我无法提供额外的示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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