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私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作業要點 第 4 條
四、協議分割分配之國有土地位置,以臨街、地形完整、易於管理使用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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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私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作業要點第4條,針對國有土地的協議分割分配,應以臨街、地形完整、易於管理使用為優先考量。這意味著在協議分割共有土地時,法院應優先考慮土地的位置是否臨街、地形是否完整以及是否易於管理和使用。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分割後的土地能夠有良好的可行性和利用價值。例如,如果共有土地有部分臨街位置,且地形較為完整,那麼法院可考慮將這部分土地分配給共有人,以確保土地能夠更好地被使用和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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