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私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作業要點 第 7 條
七、協議分割之複丈及登記等費用,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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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私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作業要點第7條,協議分割的測量所需的複丈及登記等費用,應由各共有人按照他們應有的部分比例分擔。具體而言,共有人應按他們在共有物中的持分比例支付相應的測量費用和登記費用。 參考資料:內政部公告106年10月26日台內地字第10603482940號公告「國土測繪費收取標準及收費項目」。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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