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調解試辦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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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強制調解事件、聲請調解事件,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三十一點規定報結之。報結後,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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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強調解試辦要點第7條的規定,對於強制調解事件和聲請調解事件,應按照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三十一點的規定進行報結。報結後,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九條的規定辦理。具體參考資料需進一步查找。
- 強制調解名詞
- 第四百十九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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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