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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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報電話不論有線無線及其他任何電氣通信統稱為電信凡用電氣由金屬導線傳遞之符號字母文字形象及數目字名曰電報其傳遞之語言聲音名曰電話凡用電波于空間傳遞之符號字母文字形象及數目字名曰無線電報其傳遞之語言聲音名曰無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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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電信條例》第1條的規定,電報和電話無論是有線的、無線的還是其他任何一種電氣通信方式,都被稱為電信。其中,電報是指利用金屬導線傳遞的電氣,用於傳遞符號、字母、文字、形象和數字等信息;而電話則是指利用電波在空間中傳遞的電氣,用於傳遞語言和聲音。以下是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舉例來說,在有線電信方面,可以根據第1條所定義的電報,將使用金屬導線傳遞的信件和文件作為範例。這些信件和文件使用有線電信系統進行傳遞,以便及時送達。 在無線電信方面,可以根據第1條所定義的無線電話,將手機通話作為範例。手機通話使用的是無線電信號,透過電波在空間中傳遞語音信息。這種方式使得人們可以在沒有物理連接的情況下進行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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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