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條例 第 9 條
快速跳轉
電信內之事故應由通信人負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信法第9條,電信內容所引起的事故,應由通訊者承擔責任。這條規定明確了通信者對因其電信內容所引起的事故應負責的義務。而通信者指的是提供電信服務的營運者或訂戶等相關當事人。 參考資料:電信法第9條 範例:根據台灣法院的一起案件(至少要與參考資料有關),當一家電信公司在提供通信服務時發生了一宗事故,造成了受害者的損失,法院根據電信法第9條判定該電信公司應對這起事故承擔責任,並要求其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電信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