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子女或被誘人強制執行事件作業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法院於收案後,應迅速執行;依聲請狀之記載或依執行名義之內容,債務人有可能偕同子女或被誘人出境,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者,得先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限制債務人出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一、法院於收案後,應迅速執行;依聲請狀之記載或依執行名義之內容,債務人有可能偕同子女或被誘人出境,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者,得先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限制債務人出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