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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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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被
申訴
人為本院所屬機關首長且所涉
性騷擾
情節重大,進行調查
期間
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者,本院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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