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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性騷擾事件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五項所定不予受理情形之一者,性騷擾申調會應即移送臺北市政府決定不予受理或應續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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