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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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懲戒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供本院員工、派遣勞工、求職者、技術生或實習生(以下簡稱本要點適用對象)免遭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防治措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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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1條規定了懲戒法院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預防和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的措施。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制訂了本要點。該要點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安全的工作環境,並採取適當的預防、糾正和懲處措施來防止性騷擾事件發生。 參考資料: - 性別工作平等法 (內政部)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內政部)
- 懲戒名詞
- 適名詞
- 性騷擾名詞
- 性別平等工作法法規
- 第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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