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委員倫理規範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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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調解委員不得以私人言行代表所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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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得知法院調解委員倫理規範的第 13 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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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十三、調解委員不得以私人言行代表所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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