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中文新增字型標準作業程序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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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寫申請表及提出申請 (一)填寫申請單位基本資料。 (二)填寫新增字型相關資料。 (三)填寫完成後,依序呈單位主管與院長或其指定之人核章。 (四)審核通過後,將掃描後之申請表電子檔上傳至司法院問題反應單系統向司法院資訊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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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中文新增字型標準作業程序第4條規定了填寫申請表及提出申請的步驟。 首先,在填寫申請單位基本資料時,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單位資料,例如單位名稱、地址等。 其次,在填寫新增字型相關資料時,申請人需要提供有關新增字型的詳細資訊,例如字型名稱、字型檔案等。 填寫完成後,申請人需要依序取得單位主管及院長或其指定人的核章。 最後,在審核通過後,申請人需要將掃描後的申請表電子檔上傳至司法院問題反應單系統向司法院資訊處提出申請。 根據司法院中文新增字型標準作業程序,這些步驟是為了確保申請人提供完整且正確的資訊,並經過審核後進行相關處理。具體的申請表及相關流程詳細資訊可能需要進一步參考司法院相關的法規、規定或指引文件。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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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