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性騷擾防治措施暨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5 條
五、本院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相關教育訓練,內容如下: (一)本院員工: 1.性別平等知能。 2.性騷擾基本概念、法令及防治。 3.性騷擾申訴之流程及方式。 4.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 (二)本院擔任主管職務及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處理、調查及評議人員:1.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認識與事件之處理。 2.覺察及辨識權力差異關係。 3.性騷擾事件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4.被害人協助及權益保障事宜。 5.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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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擾名詞
- 法令名詞
- 申訴名詞
- 性別平等教育法法規
- 性別平等工作法法規
- 性騷擾防治法法規
- 係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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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