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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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性騷擾申調會外部委員撰寫調查報告書,得支領撰稿費。 本院性騷擾申調會委員撰寫調查報告書,得支領專案加班費。 性騷擾申調會外部委員或具相關學識經驗之外部人士出席性騷擾申調會或調查小組會議,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性騷擾申調會或調查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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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懲戒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16條對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提出了一系列原則。首先,調查應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並應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和人格法益。其次,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的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的機會。再者,如果被害人的陳述已經清楚明確,就不應該再重複詢問。另外,在調查過程中,可以通知當事人和相關的人到場說明,並可以邀請具有相關學識和經驗的人協助調查。此外,如果當事人或證人處於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應該避免對質。調查人員為了調查的需要,可以製作書面資料供當事人閱覽或告知要旨,但要在不違反保密義務的範圍內。另外,根據當事人的身心狀況,調查人員可以主動提供心理輔導和法律協助。最後,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的申訴、調查程序中提供協助或參與的人,不得給予不當的差別待遇。 這些原則的設立旨在保護當事人的權益,確保調查過程公正合理。也給予當事人適當的支持和保護措施。例如,在性騷擾事件的調查中,調查人員應該尊重當事人的隱私,確保調查的不公開性。同時,調查人員應該專業客觀地進行調查,並給予當事人充分的陳述和答辯機會。此外,在調查過程中,調查人員可根據當事人的身心狀況提供心理輔導和法律協助,以保護當事人的身心健康。 參考資料: - 性別平等教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52)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24) - 懲戒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http://law.judicial.gov.tw/FJUD/data/FAJ/FAJ001.html)
- 性騷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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