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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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每年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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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以上提到的懲戒法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 15 條規定,要求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的法院人員,除非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否則應該保密當事人的姓名或其他可以辨識身分的資料。對於違反規定的人員,法院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懲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並解除其聘任。由於這是懲戒法院內部的規定,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 性騷擾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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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