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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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依本計畫選送專題研究人員,俟立法院審核通過 96 年度預算後執行,如該年度本預算遭刪除,本計畫應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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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可以得出以下釋義: 根據96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12條,該條規定,專題研究人員的選送和執行取決於96年度預算是否經立法院審核通過。如果該預算在當年度遭到刪除,則計畫應立即停止執行。 這一規定主要是要確保專題研究計畫的執行與相對應的預算的一致性。如果預算被刪除,就表示沒有經過立法院審核通過,因此專題研究計畫也不應該繼續進行。 參考資料: 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找到具體的文件或法律來源。
- 俟名詞
- 核名詞
- 停止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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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