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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政府資訊閱覽須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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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閱覽本院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應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經換證、登記後,方得進入閱覽室閱覽。 申請閱覽本院提供之政府資訊,閱覽人應持本院准閱覽之證明文件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經換證、登記後,向主辦單位承辦人員辦理閱覽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政府資訊閱覽須知第4條,當申請人要閱覽司法院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時,應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並在換證、登記後方得進入閱覽室進行閱覽。閱覽人應該持有本院核准的閱覽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並在換證、登記後向主辦單位的承辦人員辦理閱覽相關事宜。 參考資料: 司法院政府資訊閱覽須知(https://info.judicial.gov.tw/Pag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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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政府資訊閱覽須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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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政府資訊閱覽須知第 4 條規定:「四、閱覽本院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應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經換證、登記後,方得進入閱覽室閱覽。 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政府資訊閱覽須知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