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工友考核獎懲標準及配置輪調處理原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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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處理原則所稱工友,包含非生產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含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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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工友考核獎懲標準及配置輪調處理原則》第2條規定,本處理原則所稱的工友,包括非生產性的普通工友和技術工友(包括駕駛)。根據最新資料,此處理原則是指對於臺灣高等法院工友的考核、獎懲標準以及配置輪調的處理原則。在工友的評核中,根據規定的標準,對於工友的工作表現進行評定,並根據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處分。此處理原則也包括對工友進行配置輪調的原則,以確保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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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