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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工友考核獎懲標準及配置輪調處理原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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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工友考標準如下: (一)工友年終考核,有下列具體事蹟者,得考列甲等: 1.奉公守法,負責盡職,任勞任怨,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2.服務熱忱,普獲長官同仁肯定。 3.在工作崗位上有顯著貢獻。 4.全年無遲到、早退、曠職紀錄,且請事病假合計未超過五天。 5.同一年度內有得予記嘉獎、記功一次以上。 (二)工友年終考核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考列甲等: 1.當年度曾受刑事處分。 2.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 3.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 4.工作態度惡劣、執行職務不聽指揮或不遵從工作編排,破壞紀律,或侮辱、威脅長官。 5.未經授權使用本院資訊系統。 6.無故遲到、早退。 7.品德操守不良,影響本院聲譽。 8.駕駛公務車輛肇事或因違規行駛受開單告發處罰。 9.每月清潔抽查,曾考列乙等,並經複檢未改善。 10.無故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 11.公文、信件未按時傳遞或誤送未及時追回而影響公務。 (三)工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年終考核成績考列丙等: 1.廢弛職務情節重大致影響院務、發生意外事故或釀致災害。 2.不聽長官指揮調度,對長官或同仁實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為,有具體事證。 3.其他嚴重影響院譽之行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工友考核獎懲標準及配置輪調處理原則第六條的規定,工友年終考核的具體事蹟和情事將影響其考績等次的評定。該條列舉了可以考列甲等的具體事蹟和可以排除甲等的情事。 根據本院的工友考核標準,工友若具有以下具體事蹟之一,可以考列甲等: 1. 奉公守法,負責盡職,任勞任怨,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 2. 服務熱忱,普獲長官同仁肯定。 3. 在工作崗位上有顯著貢獻。 4. 全年無遲到、早退、曠職紀錄,且請事病假合計未超過五天。 5. 同一年度內有得予記嘉獎、記功一次以上。 然而,若工友具有下列情事之一,將不得考列甲等: 1. 當年度曾受刑事處分。 2. 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 3. 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 4. 工作態度惡劣、執行職務不聽指揮或不遵從工作編排,破壞紀律,或侮辱、威脅長官。 5. 未經授權使用本院資訊系統。 6. 無故遲到、早退。 7. 品德操守不良,影響本院聲譽。 8. 駕駛公務車輛肇事或因違規行駛受開單告發處罰。 9. 每月清潔抽查,曾考列乙等,並經複檢未改善。 10. 無故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 11. 公文、信件未按時傳遞或誤送未及時追回而影響公務。 若工友具有以下情事之一,年終考核成績則會考列丙等: 1. 廢弛職務情節重大致影響院務、發生意外事故或釀致災害。 2. 不聽長官指揮調度,對長官或同仁實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為,有具體事證。 3. 其他嚴重影響院譽之行為。 以上資訊參考了臺灣高等法院工友考核獎懲標準及配置輪調處理原則第六條。

  • 名詞
  • 告發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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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工友考核獎懲標準及配置輪調處理原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工友考核獎懲標準及配置輪調處理原則第 6 條規定:「六、本院工友考核標準如下: (一)工友年終考核,有下列具體事蹟者,得考列甲等: 1.奉公守法,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工友考核獎懲標準及配置輪調處理原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