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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與案件研考試行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試辦終止時,「審」字案件之審查尚未終結者,應依實施要點規定另分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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