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與案件研考試行要點6

快速跳轉

六、本要點未規定者,試辦案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及報結依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各法院承辦書記官,就其承辦之案件,逾第五點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者,應按月據實造具遲延案件月報表(如後附格式),經法官、庭長閱,會統計人員送請院長核定後,以電子檔傳送司法院。 前項遲延案件月報表,試辦法院應於翌月二十五日前報司法院。 試辦案件之研考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依現行方式辦理。但司法院於必要時,得督促案件之進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具體的法規有關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與案件研考試行要點第6條的相關內容。

  • 書記官名詞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與案件研考試行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與案件研考試行要點第 6 條規定:「六、本要點未規定者,試辦案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及報結依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各法院承辦書記官,就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與案件研考試行要點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