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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 即成犯如其犯罪成立時間,係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應適用本條例予以減刑(參考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五三三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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