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十三 沒收、追徵、追繳不在減刑範圍以內,應照原判決執行,裁定主文亦不必記載,但應於理由欄敘明(參考司法院院字第二七八七號(五)解釋)。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涉及到九十六年減刑案件的法院辦理注意事項第13條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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