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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一 減刑裁定,除記載原案犯罪時間、所犯法條、原處之刑、裁判機關等事項外,並應記載適用法條,其主文應記明某某所犯某罪減為某刑。已聲請定執行刑者,應同時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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