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確實清查已判決確定之案件,迅速移送執行,以便檢察官及時聲請減刑。
根據上述資料,「法院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規定,法院應確實清查已判決確定的案件,並迅速移送執行,以便檢察官能及時聲請減刑。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直接得知此條所使用的參考資料或範例。因此,對於此條確切的解釋及相關範例,我無法提供具體的回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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