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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少年)法院觀護人室(調查保護處)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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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緩刑
中付
保護管束
之案件,有
撤銷緩刑
宣告
之事由時,
少年保護官
應依法適用撤銷緩刑宣告程序,由檢察官依本條例向法院聲請裁定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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