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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少年)法院觀護人室(調查保護處)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少年保護官執行減刑後假釋保護管束之案件,除應詳細向受保護管束人諭知執行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及違反之法律效果外,並應勸誡改善更生,如再犯罪,得撤銷其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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