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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通訊監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法院辦理通訊監察書、調取票及臺灣高等法院專責法官辦理同意核發通訊監察書時,應注意保密,不得公開。(本法十一、十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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