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員工互助會防弊措施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本院員工發現互助會會首或會員有收支顯不平衡,致繳交會款異常或其他不法、不當情事,應向單位主管及政風室反映,必要時,政風室得訪談相關人員,以保障同仁權益並維護機關整體形象。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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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員工發現互助會會首或會員有收支顯不平衡,致繳交會款異常或其他不法、不當情事,應向單位主管及政風室反映,必要時,政風室得訪談相關人員,以保障同仁權益並維護機關整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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