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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員工互助會防弊措施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員工招攬互助會應本於誠實清廉原則填載「互助會會首填報單」,如有未按規定填載或填載不實等情形,得作為平時考依據並列為年終考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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