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辦理重大或矚目案件維安因應措施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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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風室與法警室事前應與轄區中正一分局做勤務上之溝通、確認彼此執勤範圍、責任區域之劃分(如附件一、二),以利雙方勤務之執行,避免警力重疊,遇溝通困難而妨礙勤務運作時,應報請書記官長處理,尋求解決之方案。院區大門外,協調由支援警力全方位負責,以符合分工原則,並顧及社會觀感。支援警力得在本院大門入口處擇地設置指揮中心,並由本院擇定適當場所作為警方待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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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臺灣高等法院辦理重大或矚目案件的維安因應措施第2條要求政風室與法警室在執勤前需與轄區中正一分局進行溝通,確認彼此的執勤範圍和責任區域的劃分。這可以避免警力的重疊,若在溝通過程中遇到困難影響勤務運作,應報請書記官長處理,尋求解決方案。此外,在院區大門外,由支援警力負責全方位的協調工作,以符合分工原則並顧及社會觀感。支援警力可以在本院大門入口處設置指揮中心,並由本院選擇適當的地點作為警方待命中心。 參考資料: - 臺灣高等法院辦理重大或矚目案件維安因應措施,臺灣高等法院官方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hc/activities/regulation/detail/4e290c44-bc69-46ca-9590-b2da7d763c58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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