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點 (重新計票之效果) 經重新計票後,關係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出選舉訴訟事件,就前開重新計票中有爭議選票之法律效果為主張時,選舉法庭仍得審酌有無重新勘驗之必要,不受本法條第七項規定之拘束。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文件,無法找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有關重新計票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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