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獎勵刑事庭法官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儘量依法自為實體判決實施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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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高等法院為節省司法資源,並落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次解決當事人間民、刑事爭訟之良法美意,特制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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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獎勵刑事庭法官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儘量依法自為實體判決實施要點第 1 條的內容是指臺灣高等法院為節省司法資源、落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次解決當事人間民、刑事爭訟的原則,特別設立這個要點。該要點中提到,法官在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時,應盡量按照法律自行進行實體判決的執行,以達到高效處理案件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爭訟和刑事爭訟。這個要點旨在促進司法效率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使司法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參考資料: 《刑事訴訟法》 最高法院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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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