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獎勵刑事庭法官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儘量依法自為實體判決實施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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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帶民訴移送民事庭之裁定,由法官會議按季檢討其妥當性,提供法官參考,期藉由法官自律之方式,發揮督促法官審慎、嚴謹裁定移送民事庭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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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獎勵刑事庭法官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儘量依法自為實體判決實施要點第5條,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的裁定應由法官會議按季檢討其妥當性,提供法官參考,以達到督促法官審慎、嚴謹裁定移送民事庭的目的。這項要點強調法官自主自律的重要性,要求法官在裁定移送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時,必須仔細考慮相關法條和法院判決前後的變化,確保裁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這樣的檢討有助於提升法官的專業水準和審判品質,確保裁定的公正和正確性。 參考資料: 1. 臺灣高等法院獎勵刑事庭法官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儘量依法自為實體判決實施要點(第7版,發布日期:2016年6月14日) 2. 臺灣高等法院獎勵刑事庭法官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儘量依法自為實體判決實施要點相關法律論著與判例分析
- 民事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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