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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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口貨物本身或其包裝上未標示產地者,海關得根據運送契約文件、貨櫃動態表、船舶航程表或其他證明產地之文件認定其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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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第4條,如果進口貨物本身或其包裝上未標示產地,海關可以透過運送契約文件、貨櫃動態表、船舶航程表或其他能夠證明貨物產地的文件來認定其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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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