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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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知會或通知後,應即登錄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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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2條規定,各機關(構)的政風機構在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知會或通知後,應立即將相關資訊登錄建檔。這意味著政府機關在處理涉及廉政倫理的事件時,需要將相關資訊紀錄下來,以便管理和追蹤相關的活動和行為。具體的登錄建檔方式可以根據各機關的規定進行。例如,政風機構可能需要將受贈財物的相關細節、飲宴應酬的時間地點、涉及的請託關說內容等詳細記錄下來。這樣可以確保相關的廉政倫理事件能夠被監督和管理,避免不當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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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