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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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各機關(構)得視需要,對本規範所定之各項標準及其他廉政倫理事項,訂定更嚴格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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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20 條規定,各機關(構)可以根據需要,制定更嚴格的規範,以進一步提升廉政倫理水平。 參考資料: - 2015 年台灣中央法規查詢網,公務員廉潔條例修正條文,第 20 條。 範例情境: 根據這項規定,一個政府機關可以根據其特定情况和需求,制定更加嚴格的廉政倫理規範。例如,一個機關可能會禁止其公務員與特定類型的業務往來,以免產生利益衝突。這樣的規範可以隨著時間和情況的變化而調整和更新,以確保公務員的行為遵從最高的廉政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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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