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一、為辦理家事事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精神衛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事件,保障嚴重病人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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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一、為辦理家事事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精神衛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事件,保障嚴重病人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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