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各法院寒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僱用管理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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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讀生請假或無故缺勤,依其請假或缺勤之日、時數,按每月 30 日、每日 8 小時之比例扣薪;惟因婚、喪、病等法定事由請假者,請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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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各法院寒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僱用管理要點第 6 條規定,工讀生請假或無故缺勤時,根據請假或缺勤的日、時數按照每月 30 日、每日 8 小時的比例扣薪。然而,如果是因為婚姻、喪失親人、疾病等法定事由請假,則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法規辦理薪資的計算。 參考資料:司法院及各法院寒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僱用管理要點
- 惟名詞
- 勞動基準法法規
- 勞工請假規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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